污染管控加严,陕西、河北等钢铁企业全部停产!
日前,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公室发布特急文件《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 陕重污染天气办〔2020〕10号)要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等8个区域于12 月18日 11∶00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9日11∶00时前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相关市(区)应密切关注污染形势变化,加密会商研判频次,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市(区)要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按照各地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
同期河北省唐山市、衡水市也分别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要求。
唐山市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管控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8时至31日24时,铸造、钢铁、水泥等行业受影响。
管控措施
1、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企业日进车辆减少50%;
2、露天矿山开采和矿山修复停产;
3、水泥熟料企业继续执行12月16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管控的通知》中的限产措施。
4、粉磨站、矿渣微粉企业、独立轧钢、独立石灰窑、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铸造行业窑炉企业停产;
在此加严管控期间,有关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钢铁、水泥、电力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驻点盯守,严厉打击企业不落实管控措施、偷排偷放、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河北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将于12月19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通知称,本次应急响应期间共有90家A、B级及引领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或按要求适当减排;针对404家正面清单企业(其中包括43个正面清单重点工程),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1月)的请示》(衡气领办〔2020〕456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正面清单企业(项目)除外。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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