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环境厅批复晋城福盛钢铁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详情如下: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申请》(晋福钢发〔2020〕37号)、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关于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地址:
该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符合《山西省“十三五”冶金工业发展规划》《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关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市审管批〔2020〕348号)。原山西省经信委于2018年8月6日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2×1250m3炼铁高炉、3×100t炼钢转炉产能置换方案》(2018年第2号)予以公告,山西省工信厅于2019年2月1日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1×100t炼钢转炉产能减量置换方案》(2019年第1号)予以公告。依据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78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泽州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有一定的作用。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7.煤气发电。煤气发电站采用净化后的混合煤气为燃料,锅炉烟气各设1套“低氮燃烧+SCR脱硝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9.其他污染排放环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用水采取清污分流、循环使用等节约水资源技术,高水质系统的排水作为低水质系统的补充水,实现全厂废水串级利用不外排。原料运输汽车出场车身及车轮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高炉冲渣水经转鼓过滤后进入热水槽,由粒化泵供给循环使用;转炉煤气冷却器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连铸车间各设一套连铸浊环水处理系统,采用“旋流井+沉淀+除油”工艺处理后循环利用;轧钢生产线各设1套浊环水处理系统,采用“旋流沉淀池+稀土磁盘净化”工艺处理后循环利用;钢渣热闷渣罐使用过的水进入各自的排水沟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高炉煤气脱硫碱液喷淋系统定期排放的部分脱硫废水补充至高炉冲渣水系统回用;各车间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均设旁滤器、加药装置处理后,与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水送现有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回用;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送现有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会用于搅拌砂浆、降尘洒水等施工环节。
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高炉水渣冲渣池、连铸浊环水处理区、转炉煤气回收直接冷却水处理区、钢渣有压热焖渣车间浊环水池、轧钢车间浊环水池、氨水罐区及围堰、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废水收集管道、沟渠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措施。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烧结机头电除尘一、二电场除尘灰、转炉烟道灰、高炉瓦斯灰和其余各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氧化铁皮和水处理污泥等含铁固废送烧结原料系统回收利用;烧结车间三、四电场除尘灰污泥压球后送转炉车间作冷料利用;脱硫渣、高炉水渣送顺盛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3×90万t/a矿渣超细粉生产项目进行综合利用;钢渣经闷罐处理后送顺盛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70万t/a钢渣处理项目进行综合利用;连铸及轧钢产生的切头/尾送炼钢车间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在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高炉煤气精脱硫产生的脱硫废液厂内暂存,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的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堆场。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放散阀、各类风机及泵类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在烧结机头、烧结机尾、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热风炉、转炉二次烟气、煤粉制备系统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结合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预测结果确定了本项目的环境防护区域,目前防护区域内无居民居住。下步,你公司要配合县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目前你公司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依托已建的铁路专用线运至现有厂区,在铁路专用线未达到较大运量之前,须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此项工作由泽州县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205.95吨/年、氮氧化物2299.92吨/年、颗粒物1110.7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泽州县人民政府以《关于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泽政函〔2020〕44号)确定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来源。泽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我厅委托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9日
抄送: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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